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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票为什么不能折叠
释义
    抵扣联要对密码区进行扫描认证的,抵扣联折叠后会影响认证效果,甚至无法认证,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是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在支付了上一道环节的增值税以后,在本单位或企业生产阶段可以抵扣的原始凭证。在向税务机关税务申报时,尤其是计算进项税额时,没有抵扣联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开具增值税发 票的单位通常会一起出具两张票据,一张是发票联,另一张是抵扣联。发票联用于结算,实际上可以折。不可以折的是抵扣联,抵扣联右上角有很多独特的识别符合,用于税务机关认证抵扣。折叠后可能会造成税务机关不能机检,而不认,造成损失。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第三十二条
    条例第十三条和本细则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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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2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