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章彩色复印件的效力问题 |
释义 | 公章彩色复印件有效,但不具原件效力,经双方认可则具法律效力。签名前当事人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即成立合同。合同加盖公章即为原件,复印件不发挥作用。 法律分析 公章彩色复印件一般有效。彩色打印的印章仍然属于复印件,不具有原件的效力,但是经双方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另外合同加盖公章的即为原件,一般来说复印件是不需要盖章的,而且一般合同都是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或者传真或者扫描件并不发挥原件的作用。 拓展延伸 公章彩色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及认可程度 公章彩色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及认可程度是指在法律上,彩色复印件上的公章是否具备与原始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被广泛认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规定,公证机关可以对彩色复印件进行公证,证明其与原件内容一致。因此,彩色复印件在公证机关的认可下,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彩色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质疑,特别是在涉及重要合同、法律文书等方面。因此,为确保法律效力,建议在需要保证法律效力的场合,尽量使用原始文件或公证书等具备更高认可度的证据形式。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章彩色复印件在一定条件下具备法律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受到限制和质疑。因此,在需要保证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建议使用原始文件或公证书等更可靠的证据形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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