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商洛市公司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工作日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3工作日办结)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1工作日办结) 二、商洛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 三、商洛机动车变更登记注意事项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九条一、七、八、九项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予以办理: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四)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五)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