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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书可以解除合同吗
释义
    解除委托合同,是没有期限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要赔偿直接损失,而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的利益。
    一、合同中受托人的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委托合同中,承担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1、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造成损害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2、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因转委托而受到损害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二、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的内容有:
    1、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受委托委托方反悔违约金怎么办
    1、受托人可以和委托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五条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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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3: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