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白城公证员变更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构同意,报省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办理变更手续。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构核准后,由拟任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白城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号 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三、白城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需要的资料 1.执业公证员变更职业机构事项登记表; 2.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申请书; 3.调出公证机构书面同意意见; 4.调出机构管辖司法局书面同意放行报告; 5.拟调入的公证机构推荐意见; 6.拟调入机构管辖司法局书面同意接收报告; 7.原执业证和其他与执业相关的证件; 8.公证员近期二寸蓝底彩色规定着装免冠照片二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