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公司制企业改制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 5、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一、企业改制设立时主要涉及哪些税种? 企业在改制设立的过程,可能涉及的税项主要有: (1)资产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及折旧抵扣 (2)所得税的合并纳税 (3)与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契税 (4)设立股份公司、移交各种合同、权力许可证及资金账簿相关的税收 (5)员工安置、资产剥离相关的税收等。 二、企业改制设立时,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常见的公司设立方式是主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经营性实体(包括子公司、分公司)评估作价,并联合其他发起人以现金或非货币资产出资成立公司。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处理: (1)以整体资产出资时,收到的对价是被投资方的股权(即整体资产评估增值部份属于股权支付对价)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评估增值部份的所得或损失 (2)以其它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应当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额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所指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即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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