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强制扣划的钱给谁了 |
释义 | 所谓扣划,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已经生效的司法文书,按照法定程序,将自己管理之下的本来属于某人的款额划转到指定的人名下。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和存款等财产。如果被法院强制扣划,那就去找扣划的法院,如果法院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扣划的,那就是合法的扣划,如果法院的扣划不合法,向扣划的法院提出异议。强制执行是有法律依据的,你所说的把钱拿去如果是法院扣划是不会返还的,如果你通过申诉途径去推翻判决,可以通过执行执行回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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