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风险提示: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