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内部股权转让导致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产生变化的,需要同时变更公司章程。 具体为: (1)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局核对。另外需要注意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此,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时需要注意两点:第一,注意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有特殊规定,且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第二,如果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规定,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任何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