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和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为: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以及当事人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一、合同履行需遵守什么原则 合同履行遵守的原则有: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同时,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合同终止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终止的条件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合同在签后,不退款算是合理的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而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是合理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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