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军人的妻子,想要离婚该怎么办? |
释义 | 军人离婚需征得同意,非军人提出需军人同意,双方都是军人需军人大会同意。如军人不同意,需通过说服、教育、调解或判决。若感情破裂或军人有重大过错,可经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需经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依据《民法典》第1081条。 法律分析 一、如果我是部队的,离婚需要得到哪一方的同意? 1. 如果只有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需要经过军人同意; 2. 如果双方都是军人,需要经过军人大会同意。 2、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3、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4、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结语 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如感情破裂或军人有重大过错,可经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军人提出离婚需严肃慎重,征得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除军人有重大过错外,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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