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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逾期提出质量异议是否丧失胜诉权?
释义
    逾期提出质量异议不一定会丧失胜诉权。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没有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检验期限的限制。
    一、如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情形有:买受人与出卖人协商一致的;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出卖人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二、试用期满后的沉默视为承诺购买吗
    是的。买受人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后,应当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限内,向出卖人作出购买标的物的承诺或者拒绝购买标的物的表示。
    如果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出表示的,买受人的沉默行为,视为对出卖人的购买承诺,当事人签订的试用买卖合同生效,买受人应当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三、买受人如何主张解除合同
    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出现以下情形: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
    2、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
    3、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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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