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驳回发明专利的救济方法:专利权利人可以申请复审。专利权经过复审决定维持驳回决定,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寻求司法程序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