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有出让土地 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 土地使用权 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