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亚安居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三亚等6市县,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在本市县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购买:一是2020年4月28日前已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二是2020年4月28日后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三是未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法律依据:《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三、销售对象 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本地居民以及缴纳一定年限社保和个税的引进人才。具体的申请条件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 的规定为准。其中我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按 33平方米 计算;单身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申购时需年满22周岁;离异后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且婚内已购买住房的,申购时原则上需离婚满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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