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视具体情节而定。不是所有的安全事故责任人都要受到刑罚处罚。必须是重大伤亡事故或后果严重的。另除了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