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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中止的原因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诉讼中止的情形如下: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一、诉讼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3、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4、法庭调查;
    5、法庭辩论;
    6、判决宣告。
    二、诉讼所需的材料如下: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等。
    总而言之,诉讼中止的具体情形包括当事人出现死亡、丧事诉讼能力等;一般诉讼需要提交当事人的一些身份证明材料、一些相关证据等资料,需要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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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3: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