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制公司对股权的具体规定 |
释义 | 股份制公司股权制度主要包括: 1、股东所持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派发股利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 3、特定持有人转让股份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一、股份转让涉及债权债务吗? 股份转让不包括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139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40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包括: 1、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介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 4、股权转让份额、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和方式; 6、取得股东身份的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协议和实际交接程序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二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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