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民民族成份可随父或随母,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要求以其中一方已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更改子女民族成份的;年龄已满十八岁未满二十周岁,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子女本人要求以父或母已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更改民族成份的。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第一条 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定的族称作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第二条 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能再上向追溯,更不能横向攀联。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更改、更正民族成份: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要求以其中一方已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更改子女民族成份的; (二)年龄已满十八岁未满二十周岁,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子女本人要求以父或母已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更改民族成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