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办法 |
释义 | 列入正常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地方减税降费财力缺口,统筹支持落实“六保”任务。 列入特殊转移支付部分资金,作为一次性财力安排,主要用于解决基层面临的疫情防控、基本民生保障等临时性特殊困难。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主要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抗疫相关支出,同时允许地方预留部分资金用于解决基层特殊困难。 地方新增财政赤字部分,由市县基层地方政府按照一般债务管理规定安排使用。直达资金是指按照国务院部署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 直达机制是指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民生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对应疫情影响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支持地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创新举措。直达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总体原则,坚持惠企利民、精准高效、严格监管,其具体管理要求直达资金要单独调拨定期对账、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做到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并要求按时将直达资金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有哪些? 1.明确资金范围。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资金(即中央直达资金)包括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部分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部分区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部分直接惠及企业和保障民生的转移支付等。 2.规范直达资金使用管理。一是严格按照资金支持方向和支出范围使用直达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支持方向、调整支出用途,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二是直达资金要点对点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采取现金方式支付,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3.加快直达资金使用。区财政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尽早完善项目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要素,依法依规抓紧办理开工手续。项目单位要抓紧落实建设条件,确保尽早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四条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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