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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继承房产如何办理
释义
    共同继承房产的处理是:首先继承人可以协商,协商之后可以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然后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未满20年的遗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遗产超过20年的分割原则如下:
    (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遗产继承是有以下规定:1、我国遗产继承效力从高到低分为遗嘱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的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收入、林木等。3、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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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