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指派村里的会计?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谁来指派村里的会计? 村会计如果不是村委会成员,一般是由村委会选聘,或者由村委会成员中有会计资历的同志兼任。但无论是何种任用办法,村委会都应该通报或者告知村民,村民有知情权和建议权。上级政府部门不会给予指示,但可以根据情况予以推荐。 二、会计区别于其他会计的标志是什么 纳税会计区别于其他会计的标志是:法律性。纳税会计作为融税收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特殊专业会计,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性从税收的概念中可以知道,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为准绳,也就是说,税务会计必须以国家的税务法规为依据。同时,税务会计还要依据会计法规,因为会计法规是进行纳税核算的依据,是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所以,税务会计具有直接受制于税收法律规定的显著特点,这也是税务会计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一个重要标志。2.相对独立性3.差异互调性4.计划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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