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不动产变更登记权利人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指在受赠人有过错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撤销赠与合同 ,注意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意即赠与人因为赠与导致生活贫困的,可以不再按照赠与合同履行赠与义务。4、除上述三种情形之外,赠与合同一般不可轻易撤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