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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特病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释义
    办理特殊病种需要的材料:
    (1)经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填写,医保办审核盖章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
    (2)相关病历资料(近三个月以上就医资料);
    (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不同特殊病种需要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查检验报告。
    本地就医备案流程
    1、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的门诊或住院治疗前,需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
    2、参保人员在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按要求完整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3、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完整、准确录入特殊病种信息,并为参保人员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在“备案单”上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一份交参保人员,另一份与“申报表”一同由定点医疗机构存档管理。
    4、如遇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故障,待系统恢复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
    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患特殊病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持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通常所说的“特殊病”也称“三特病”,指特殊病一般范围包括如下三种疾病:
    1、肾功能不全需长期透析治疗;
    2、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3、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特殊病种”定点医院的选择与变更
    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北京市基本医疗定点专科和中医医院中确定一家为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经本人就医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后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并经单位同意、医保中心批准,就可以去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
    批准期限为360天,一年内不得无故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变更或继续延长。参保人员患特殊病一旦选择并经医保中心审核批准了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因其他疾病住院也不需要交起付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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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