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更改孩子监护权 |
释义 | 变更孩子监护人的程序: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一、监护人变更需哪些手续 监护权变更手续如下: 1、现有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是改变儿童监护人的前提; 2、有人需要提起变更子女监护人的诉讼,包括子女生父母、长期抚养子女的祖父母等,必须是与子女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3、最后,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变更子女监护人的判决。 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姐姐、其他经未成年人在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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