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女死刑犯怀孕了不会执行死刑的。如果在审判期间,发现女罪犯怀孕,则不会被判为死刑,会以其他活罪刑法来代替。无论是哪种情况,最终,主要是为了保障罪犯腹中胎儿的权益,因为无辜的胎儿拥有生命权。法律之所以作此规定,完全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九十六条对依法留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看守所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将书面意见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