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经适房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经适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一、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 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 2、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二、廉租房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 廉租房申请具体程序如下:第一、提出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第二、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三、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三、廉租房中心部-----请求调换申请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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