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程进度款不到位一般可以停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单位因甲方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影响施工的,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索赔(附索赔报告、索赔理由、往来函件、索赔计算书等证据),严重时可按合同有关规定停工直至解除合同。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