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所有车辆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起诉。若均不主张所有权,可分割所卖价款。若均主张所有权,法院根据登记、使用情况等决定归一方,并折价补偿另一方。可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若不主张所有权,按拍卖、变卖价款分割。若有未清偿银行贷款,则扣除后分割,未偿还的由取得车辆一方偿还。 法律分析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可以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分割。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均不主张车辆所有权,则可以分割所卖价款。如果夫妻双方均主张车辆所有权,则法院通常会根据车辆的登记、使用情况等来判决车辆归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作出折价补偿。为了便于后期执行,法院通常会倾向将车辆判给车辆登记方,但这并非绝对。如果直接抚养子女方确实需要车辆,法院仍可能考虑适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如果双方均不主张车辆的所有权,则法院一般会按照车辆拍卖、变卖后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另外,如果夫妻共有的车辆尚有未清偿的银行贷款,则判决时一般会在扣除未支付贷款的基础上对机动车的价值进行分割,并要求取得车辆的一方偿还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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