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事由股东大会或选举产生,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侧重于对公司和人员的监督;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任命,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参照董事会法定职权,侧重于公司决策的执行和管理。监事与执行董事有以下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任命或选举产生; 2、职权范围不同: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范围规定。监事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侧重于对公司和公司人员的监督。相比之下,执行董事侧重于公司决策的执行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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