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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车要长期在海南怎么办
释义
    一、进入海南省道路行驶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限期通行120天,限期采取无感智能化管理,无需车主提前办理登记。
    若想长期在海南,不受120天日期限制,则需获得指标。
    1、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本省变更登记的,应按《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取得指标。
    2、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新增小客车,通过排号方式或摇号、竞价方式取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省的变更登记后,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直接申请领取的指标。
    申请条件如下:
    (1)单位申请条件
    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
    (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2)个人申请条件
    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增量指标。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
    (一)本省户籍人员;
    (二)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含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连续24个月)。
    (五)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参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每一自然年度内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不占用道路行驶时不计入当年通行天数。通行天数当年有效,不跨年度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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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