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婚丧嫁娶规定如何规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是对2014年四川省制定的《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作出的修订。《规定》共有18条,其中明确了用公款支付、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占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资源进行操办,收送高价彩礼或者聘礼等8项严禁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不顾规模、不顾范围、不顾社会影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凡举办筵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宴请人数。 (2)严禁变相操办。不准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3)严禁超范围邀请。不准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打招呼、委托他人通知等各种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亲属除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4)严禁借机敛财。不准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 (5)严禁公款送礼。不准以单位名义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用公款送礼,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6)严禁占用公款公物。不准违规使用公车、公物或在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7)严禁转嫁摊派。不准利用或变相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所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8)严禁公务人员参与操办。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邀请与举办者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人员或有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不准单位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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