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迁移需向迁入地派出所申报,提交相关材料。迁入后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凭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无迁移证件者,可凭复员军人证、华侨护照等证件申报。 法律分析 申请人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申请;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拓展延伸 父母户口合并的法律程序 父母户口合并的法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父母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咨询相关政策和要求。其次,准备所需材料,如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然后,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核实。一旦获得批准,户口合并手续将进行,包括修改户口本、变更身份证等。最后,领取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 结语 办理父母户口合并的法律程序通常包括咨询政策要求、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等待审批核实、办理户口本和身份证变更等步骤。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