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
释义 |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1. 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3. 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辩护人有以下权利: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且在会见时不被监听。其他辩护人需要经人民法院、检察院批准,才享有以上权利; 2、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需要经人民法院、检察院批准,才享有以上权利; 3、辩护人有申请人民检察院、法院调取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证据的权利; 4、辩护人有自行收集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证据的权利; 5、出现法定情况,辩护人有拒绝辩护的权利。辩护人有独立发表辩护意见的权利。 综上所诉,诉讼代理人一般是民事诉讼对律师的称呼,辩护人是刑事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服务的;如果同时出现刑事案件中,诉讼代理人是受害者提供服务,辩护人还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服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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