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丢了能再婚吗 |
释义 | 离婚证丢失之后,要先补办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当事人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需要出具的证件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香港居民,还需要出具香港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者回乡证;如果是澳门居民,也需要出示澳门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者回乡证。当事人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证实,如果查询属实的,会依法予以补发离婚证。另外,离婚证补办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办理的应当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一、女方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办离婚需要申请、等待、审查、登记等手续。证件需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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