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外商标被抢注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在海外商标抢注的案件中,抢注行为按照其目的大致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1、批量抢注,牟取暴利。抢注人为职业商标掮客,把恶意抢注他国企业的知名商标作为职业,将商标抢注后并不会将商标投入实际使用,而是等国内企业发现后找到抢注人与其协商,或者抢注人主动联系企业进行出售,再将商标以高价出售给国内企业,这对抢注人来说是低投入高回报的生意。 2、阻止对手,占领市场。国外竞争对手了解到国内企业即将进入当国市场,由于中国企业的商品一向物美价廉,国外竞争对手担心中国企业的商品进入当国市场后会抢占其市场份额,为了阻止国内企业进入当国市场,将国内企业的核心商标抢先注册,将中国企业挡在门外,形成贸易壁垒。 3、代理抢注,独家代理。中国企业在国外的当地经销商或代理商将国内企业的商标抢注,并以抢注商标作为筹码威胁国内企业要求获得该产品在当国的独家代理权,以达到垄断当国市场的目的。 一、抢注商标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抢注商标的法律后果如下: 1、商标抢注会严重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2、商标抢注会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 3、商标抢注将阻碍中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名称,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二、代理机构抢注客户商标合法吗 1、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2、法院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处理 1)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2)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3)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4)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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