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亡证明主要用于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书用途: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申请或灵骨塔购买。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除户。 具体用途有: 1、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2、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申请或灵骨塔购买; 3、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除户; 4、病故本人有劳保,领取葬津贴; 5、病故本人有农保,领取丧葬津贴; 6、病故本人有公保,受益人可申请36个月死亡给付; 7、病故本人有商业保险,依所买契约理赔; 8、病故本人有福保,需向户籍所在地公所办理; 9、领取荣-民退辅丧葬补助费; 10、定期存款除户后,解约提款; 11、不动产过户转移与缴交遗产税办理。 正常死亡者,不需要到派出所开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在哪里开? 死亡证明可以在村委或者卫生站、公安部门以及殡葬部门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