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异地取证笔录应按以下流程操作: 1、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 3、协作地公安机关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一条 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的,协查地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七日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调查取证或者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协查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