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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拒执罪的情形
释义
    构成拒执罪的情形如下: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的;
    3、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拒执罪立案标准如下:
    1、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隐藏、转、变卖、毁损,转移冻结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碍或者抗拒执行,导致执行工作无法依法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5、损坏、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等执行设备、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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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