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南平护士执业延续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
| 释义 | 一、南平护士执业延续注册需要的材料 1、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1份); 3、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 4、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1份);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从护士电子化注册医疗机构端打印)(1份); 二、南平护士执业延续注册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 2、审查与决定,审查提交的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初审,报领导审批后办理延续注册。 三、南平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办理的法律依据 1、《护士条例》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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