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不礼让行人应该怎么处罚 |
释义 | “道路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摄录取证后录入违法系统:一是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避让。二是行人与机动车同时通行,可能引发冲突的。三是机动车行驶的车道,与行人走的车道相邻的。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五条 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 (四)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