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父母出卖自己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直接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小孩是亲生的,但小孩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也不是父母的附属品,每个个体都有独立的人格,并不能像商品明码标价地成为交易的对象。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也要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该母亲在贩卖孩子后,还以此多次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真是贪心不足蛇吞象,对于这种行为,就应当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亲子亲卖是拐卖儿童罪的一种行为方式,相关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