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定义及区别 |
释义 |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主要区别在于记载方式、转让和分配利息方面的处理方式。无记名股票不记名,转让简便无需过户手续,公司无需书面通知分配利息;而记名股票则记名,转让需办理过户手续,公司需向股东发书面通知分配利息。 法律分析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区别: 1、记载方式上,无记名股票不记名;记名股票则记名。 2、在转让上,无记名股票在转让时出股东的姓名没有在股票和股东名册上登记,所以,转让十分简便,无须办理过户手续,只需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即可生效;而记名股票的转让则要办理过户手续。 3、在分配利息上,无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无需发书面通知;而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则要向股东发书面通知。 拓展延伸 记名股与无记名股:权益登记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记名股和无记名股是两种常见的权益登记方式。记名股是指股东的姓名和持股数量被记录在公司的登记簿上,公司可以直接与股东进行联系和沟通。而无记名股则是指股东的身份和持股数量不被记录在公司的登记簿上,股东可以通过持有股票证券来证明其持股权益。这两种登记方式在实际应用中有一些区别和选择的考虑。记名股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和保护股东权益的机会,但也可能涉及更多的信息披露和管理成本。无记名股相对更加灵活,但可能存在股东身份不明确的风险。因此,在选择权益登记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成本效益等因素,以最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方式进行选择。 结语 记名股和无记名股是两种常见的权益登记方式。记名股是指股东的姓名和持股数量被记录在公司的登记簿上,公司可以直接与股东进行联系和沟通。而无记名股则是指股东的身份和持股数量不被记录在公司的登记簿上,股东可以通过持有股票证券来证明其持股权益。选择登记方式时需综合考虑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成本效益等因素,以最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方式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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