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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问题分析及完善对策
释义
    (一)现有的资产处置工作模式无法应对行政事业单位复杂的资产管理工作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的资产处置模式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机构无法充分发挥自身预算管理与监督作用,目前有限的几种资产处置方式都必须由行政事业单位主动提出资产处置要求才能审核执行。由于缺乏完善合理的制度和详细可行的实际工作准则,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对资产处置工作不能进行规范管理,资产购置工作不仅缺乏必要的内部管控与科学指导,对资产处置工作法定程序的把控也并不严格,导致近年来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屡屡违反既定的工作流程随意处置国有资产,未向财务管理部门申报相关资产购置项目的计划,造成国家资产的浪费和闲置。因此,必须改变传统资产处理工作模式,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管控力度,对日常处置工作进行有序监管,防止资产流失,维护资产安全。
    (二)现行处置办法的现实操作难度较高,无法应对特殊情况
    在现行的国有资产处置规定中,事业单位处置资产的主要方法为资产无偿调拨(划转)或公开竞标拍卖、招投标等市场竞价方式。虽然此类资产处置方式的实际应用较为普遍,但是其面对特殊情况的适用性不高。公开招投标、拍卖等市场化的资产竞价处置方式一般被用来处置数额较大、保存时间较长的大宗国有资产,如国家事业单位持有一定期限内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土地、大规模采购的单位用车等,资产处理的规模较大,获取资金较多,资产处置的法定程序非常复杂,周期长,时间跨度大,交易成本较高,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的资产处置工作并不经常涉及到大规模、高额度的国有资产处置活动。面对纷繁复杂的国有资产种类,特别是一些时效性强的国有资产,高效快速处置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不到位,导致资产处置效率不高
    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能够极大地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效率,资产处置效率又决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能否合理分配资金。然而纵观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状况,存在非常明显的财务核算管理与资产处置严重脱节的问题。这种问题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尚未构建一套专业的国有资产核算机制,没有与资产处置工作进行密切的配合。我国不少行政事业单位习惯以财务核算工作取代应有的资产核算工作,单位内的专业财务机构在开展审核统计预算数额的工作时,对于本单位持有资产的具体情况缺乏明确清楚的认识,在资产处置工作中没有充分考虑到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的实际资产存量,造成财务人员盲目地开展单位的财务预算工作,降低了盈余预算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仅如此,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财务预算工作缺乏合理约束,必将造成资产处置工作的高度任意性、无序性,因为没有完善的资产处置计划和实用的处理方法,进一步导致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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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