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卷宗丢失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条例。 2、因过失导致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毁、丢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3、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行政处分适用的对象是 行政处分适用的对象是: 1、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2、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另外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二、公职人员违法怎样处理? 公职人员违规的处理要看违规的严重程度。情节轻微,不涉嫌犯罪或者行政处罚的,只给予政务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情节严重,有违法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给予刑事处罚,如果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或者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一般会被开除。 三、公务员投资入股的惩罚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其他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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