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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重点查核对象包括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重点审查对象为领导干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3、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4、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三)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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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