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种意见是认为没有批复的请示,当年度暂不归档,待有批复时再行归档。 第二种意见是认为没有批复的请示,宜作短期保存处理,待有批复时再从短期卷中抽出,放入批复年立卷,这样可以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防止这些请示材料的遗失。无批复的请示,即指年度归档时仍无批复的请示文件。这样的请示有两种情形:归档期过后有批复来文和永久性无批复来文。对这两种请示的立卷归档,国家规定这样处理:凡跨年度有批复来文的请示,将其与批复一起放在批复年立卷永久性无批复来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这意味着:与批复不同年的请示可能有两种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