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区戒毒人员三年内尿检不得少于28次。社区康复人员三年尿检不得少于22次。一般来说社区戒毒期间,尿检次数为,第一年12次,第二年6次,第三年3次。这种各地情况不一样的,首先需要和负责的民警保持联系,定期接受监督回访,尿液检查一个月一次比较常见的,每次都需要有记录,这样将来三年结束申请取消动态管控。对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尿检三年内不得少于28次。 相关法律指出,把乡镇(街道、社区)政府作为基层开展禁毒、戒毒工作的主体,并确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几种戒毒形式,而社区戒毒将成为戒毒的主阵地。搞好社区戒毒工作,社区需整合力量,与戒毒人员签定协议书,对每个社区戒毒人员成立由家属、社区干部、公安以及卫生、民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监护小组,期限为3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