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用自己的手机号开电子发票犯法吗 |
释义 |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属于犯法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其中包括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可为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犯法。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拓展延伸 手机号被他人用来开电子发票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手机号被他人用来开电子发票的法律责任的界定涉及多个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手机号开具电子发票,可能涉及诈骗、盗用身份等违法行为。在法律上,这种行为被视为侵犯他人财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具体的法律责任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被盗用手机号的个人应及时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建议个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定期更换密码、增强账号安全性,以减少被他人滥用的风险。 结语 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是每个人的权利和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手机号开具电子发票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对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类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侵犯他人财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被盗用手机号的个人应及时报案,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定期更换密码、提高账号安全性是减少被滥用风险的有效方式。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收 入 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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