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机关能进行哪些税务检查 |
释义 | 税务机关有权对哪些税务进行检查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务罚款怎么罚,税务罚款怎么给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务迁移流程 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的同时分跨区或非跨区,具体如下:一、正常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出具)(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各办税服务厅(二)申请条件: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三)资料要求: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 工商税务变更 (一)申请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1)变更登记申请书;(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5)《税务登记变更表》;(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7)其他有关资料。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1)变更登记申请书;(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税务登记变更表》;(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6)其他有关资料。(二)受理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三)审核1、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2、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四)证件制作、发放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简易注销 一、适用税务登记简易注销登记的对象:(一)设立登记未满一年且未发生涉税事宜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1、登记状态为开业、迁入、筹建期;2、未领购发票且未代开过发票或申请注销前虽领购过发票但已按规定进行缴销;3、不存在未处理的违法违章记录;4、自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2016年四大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原为纯地税户的为其改征增值税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销期间,均为零申报或未达小微企业起征点的;5、无其它未办结事项。未发生涉税事宜是指未领购发票且无税(费)种认定或税(费)种纳税期限全部为‘次’的纳税人。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适用简易注销。二、办理时应带上材料:1、《注销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4、营业执照正、副本;5、公章。税务局窗口受理完成后,即可取得《清税证明》,税务登记注销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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